1、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否需要继续履行合同
一方违约时,另一方是可以需要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。
1.在合同关系中,当一方当事人未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时,即构成违约。对于违约行为,守约方有多种救济渠道,其中之一便是需要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。
2.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弥补手段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
因此,当合同一方违约时,另一方完全有权需要其继续履行合同。
2、那种情况可以需要继续履行
法律快车提醒,继续履行的适用状况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。
1.对于资金债务,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。因为资金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的问题,没有履行不可以的状况,因此,在资金债务违约时,守约方可以需要违约方无条件地继续履行合同。
2.对于非资金债务,则是有条件地适用继续履行。原则上,守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非资金债务,但在以下情形下除外:
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可以履行;
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成本过高;
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。
3、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
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:
1.存在违约行为。这是继续履行责任的首要条件。假如没违约行为发生,那样此时仅为债务履行问题,不涉及强制履行责任。违约行为可以是延迟履行、不完全履行或拒绝履行等。
2.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。守约方需要明确表达其需要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。假如守约方选择解除合同,则不可能成立强制履行责任。
3.须违约方可以继续履行。假如合同已经不可以履行,无论是事实上的不可以还是法律上的不可以,都不应再有强制履行责任的发生。
继续履行的目的是达成合同目的,假如违约方已经没办法履行合同,则强制履行将失去意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