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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事故鉴别有关常识是什么

www.ageeze.com 2024-10-10 医疗事故

医疗事故鉴别有关常识是什么

1、受理条件:

1、县、区级以下医患方申请鉴别的,由县、区卫生局出具委托书。

2、由市直辖医院的医患单方或非直辖医院的医患双方申请鉴别。

3、由市公安部门、法院委托鉴别。

2、需要提供的资料:

患方提交材料:

1、病人身份证;

2、患方*述;

3、代理人委托书;

4、门诊病历、住院病历复印件、其他医院就医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。

医疗机构提交材料:

1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;

2、经治医护职员执业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;

3、医方答辩;

4、医方代理委托书;

5、住院病人的病程记录、死亡病例讨论记录、疑难病例讨论记录、会诊建议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;

6、住院病人的住院志、体温单、医嘱单、化验单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、特殊检查赞同书、手术赞同书、手术及麻醉记录单、病理资料、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;

7、抢救急危病人,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;

8、封存保留的输液、注射用物品和血液、药物等实物,或者依法具备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类物品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;

9、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别有关的其他材料。

3、收费

经鉴别是医疗事故的,鉴别成本由医疗机构支付;不是医疗事故的,鉴别成本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置申请的一方支付。

以上就是华律记者为你收拾的关于上述问题的有关常识,本网站为你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,假如你还有任何疑问,欢迎进入华律网咨询。

Tags: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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